宁明公司商标变更有哪些类型?
一、简要说明。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崇左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三、注意事项:
1、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中注册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3、商标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如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发证机关年检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四、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一、商标异议的定义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注册的意见。崇左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二、商标异议的作用?商标异议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主要起着三大作用: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3、避免登载在《商标公布》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三、注册商标异议该怎么处理1、商标被异议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商标异议答辩2、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后,将向商标申请人发出《异议答辩通知书》,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就商标被异议情况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书面的异议答辩材料。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对商标申请人来讲,收到通知书后可以选择提供材料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相关材料,这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进行。但从异议实践的情况来看,商标申请人如能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对于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是有一定帮助的。虽然不一定能影响最终的裁定结论,但是申请人至少已经尽到职责。
一、可以减少崇左商标注册申请量。
现阶段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一类一标,近十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超过100万件,实行一标多类原则后,商标注册申请量将至少减少五成。
在一标多类的情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要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依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此时审查员也只需要审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审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更加简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二、可以减少商标局商标审查量,提高商标审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原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审查员进行审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不仅可以提高审查质量,千且还可以增加速度,保持审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审查标准的统一,保障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登记簿登记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知识链接:我国“一标多类”的缺陷
1、商标收赞标准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考虑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标准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模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十分雄厚,很多小公司依旧是“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依旧是注册申请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如果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模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无法得以推广并逐步完善。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是否可以考虑修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让申请人切实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励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2、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全适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要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实施条例仅仅规定了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于有部分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定分割具体的办理方法以及收费标准。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使用的需要,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许可的自由,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活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建议商标局充分考虑注册申请人的需要,完善商标分割办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使用。
3、“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适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施行“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造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
商标转让公司好给力,可以让商标尽快的转让成功,一起来了解一下它的优势:1.使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自己所需商标对于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注册商标需要1年左右时间,而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时间可缩短一半,使企业能够尽快拥有自己的品牌。
2.转让的商标风险大大降低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已经核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风险大大降低,可使企业迅速进入品牌化进程。
3.增加了自由选择商标的机会目前,比较好的汉字组合大都已经被注册了,企业要想申请一个名字较好的商标非常困难。购买商标则可以选择具有自身企业含义、更符合自身发展的商标。
4.充分发挥商标价值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但在某些企业中却无法发挥出其真正价值,然而通过商标转让,其他企业可将商标的价值发挥出来。进行商标转让的双方均获得了利益,从而达到双赢。商标转让公司好给力,有需要转让商标的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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