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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个人商标转让怎么办理?

作者: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5 08:35:50

在国内申请崇左商标注册的费用每个代理公司报价不一样,但是申请流程都是商标检索查询、递交申请材料、等待审查、公告公示,最后拿证。但是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则,仅仅使用而未申请注册商标,一般来说是无法对抗他人的使用和注册的,也就是说没有注册就没有保护,商标只有注册成功了才能得到商标法的保护。那么商标注册多少钱呢?

商标注册代理是指企业想要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全权办理事宜直到注册成功拿到商标证书之后的全程服务,都交由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一般来说,在找商标代理机构之前企业要想好商标名称或者设计好商标图案,如果没有设计图案可以出一定的设计费用给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设计,否则自己带上图案也可以,之后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对你的商标进行查询检索,排除近似商标和重复商标,再根据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书、委托书、各种证件等。提交材料给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之后就安心等待机构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到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并且登记信息库的过程叫做盲查期,虽然这个时期企业可以安心等待,但是还是要随时关注盲查期,观察在这个时间段内商标局有没有接到并且受理与你近似或者重复的商标,如果有出现的话企业要随时和代理公司沟通商量应对方法。

商标局接到申请之后会将申请编号,也就是商标注册号,一个申请一个注册号,之后就等待审查。商标注册本身就是漫长的过程,除了等待还是等待,无论是自己申请还是找代理机构,遇到的情形都是一样的,只是找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会比较省心省时省力而已,花钱办事图的就是这个。

审查全部通过之后就到公示期,公示期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在这个时间段任何人都可以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有异议,商标局就会根据情况再次对商标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异议那么三个月满之后商标局就会下发商标证书,这时候商标注册就算完成了。

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之后的要合法合规使用,如果三年内不使用的话任何人可以对这个商标进行“撤三”,也就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撤销该商标。这一点大家应该要注意。

世界各国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有两种: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既然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那么及时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崇左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去北京办理,另一种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而代理公司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商标注册的成功与否。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公司呢?下面,小编就根据自己的代理经验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看这家机构是否正规,可登陆商标网查询机构是否备案。2.这家公司以前做过哪些商标。通过查看合作的客户进行了解。3.这家机构商标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如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求代理人能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有效的法律服务,并要非常熟悉商标的注册申请、使用续展、转让许可,在申请过程中的异议、案例分析、复审答辩等各种法律条文和工作的流通程序情况等。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选择代理公司时大家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因为现在很多代理机构打着低价的幌子骗取客户,一旦他们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利润后就不再过问商标的后续事宜,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得不偿失。注:商标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各种事项,提供的材料应当准确和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对药品商标的申请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域名权侵犯商标权的典型特征为,将他人已经注册的崇左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在互联网上实施电子商务交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域名权侵犯商标权的典型特征为,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在互联网上实施电子商务交易。如果使用该域名的电子商务网站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属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核定的产品或服务范围之内,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则属于域名权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构成域名权侵犯商标权不仅需要满足商标权产生在先、涉案域名与商标存在相同或相似,同时,除驰名商标外,还需要关注涉案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以及使用该域名的电子商务网站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是否与之相同或近似,容易产生相关公众的误认。否则,无法构成域名权对商标权的侵犯。

另外,上述司法解释中提到的电子商务虽然在表述中做了“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实务中如果符合上述要件即便并非直接使用涉案网址进行电子交易但实际上可以起到最终商业交易目的的,仍然属于域名权侵害商标权的情形。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正在成为一个新的风向标。近日,中国化工成功收购瑞士农药巨头先正达,引人瞩目。中国化工在买到有形资产的同时,也获得了先正达大量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可谓是买到赚到。但是,在近年来的海外并购中,一些案例的知识产权情况并不尽如人意,同样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趋利避害是应有之义。

客观上,中国企业近年来由于政策、市场等各种有利因素,获得快速发展,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但当国门打开,来到国际市场竞争舞台,只急于扩大自己的企业规模,没有认识到提高创新及知识产权能力才是竞争之本,拥有更多优质知识产权才是壮大之源。知识产权意识不足,带来的是海外并购一时得志,购到有形资产,忽略了知识产权等事关企业发展命脉的无形资产。待到回过味来或者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才追悔莫及,空留嗟叹。

虽然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案例呈现上升趋势,数量居高不下,但实际上,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打交道的经验仍然不足,特别是知识产权意识仍有待提高。在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如果不重视海外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因素,这一短板将有致命危险。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交易额达802亿美元,同比增长137.3%,数额与增幅均刷新历史纪录!

中国企业应该深刻认识到,海外并购,既要高度重视其中的知识产权,一并打包拿来,又要认识到,通过并购获得知识产权,是增强自身竞争实力的途径,但不是一劳永逸之举,企业还应利用好这些资源,进一步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能力,才能打造真正的品牌企业、拥有更多国际市场话语权,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走好做大做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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