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商标注册热线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龙州公司商标申请的作用是什么

龙州公司商标申请的作用是什么

作者: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26 08:40:54

1.什么是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中间文件,以及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和中间文件。

2.电子申请子系统简介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于2004年3月12日开通。

目前使用的电子申请客户端新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于2010年2月10日上线运行,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于2016年10月29日上线运行。

专利电子申请系统365天*24小时开通,包括国庆节、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

3.电子申请相关概念

电子申请用户

电子申请用户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

数字证书

专利电子申请数字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部门为注册用户免费提供的用于用户身份验证的一种权威性电子文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通过电子申请文件中的数字证书验证和识别用户的身份。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是指通过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或发出的电子文件中所附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签字或者盖章,在电子申请文件中是指电子签名,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的电子签名与纸件文件的签字或者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申请人如何使用电子申请

(1)访问电子申请网站,自助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获得用户代码;

(2)使用用户代码和密码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用户数字证书;

(3)下载电子申请客户端,安装并升级,使用客户端编辑并提交专利申请;或登录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在线提交专利申请。

(4)接收电子回执;

(5)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

5.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应当在电子申请网站办理。注册请求人通过电子申请网站自助注册成为电子申请用户。

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号注册;请求人是法人的,应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注册;请求人是代理机构的,应当使用代理机构注册号注册。系统将以回执的形式返回注册结果、用户名和密码,不再发出纸件形式注册审批通知书。

如使用其他证件号码注册的,只能注册成为临时电子申请用户,还需将相关证明文件(文件上注明临时电子申请用户账号)邮寄到专利局办理正式用户注册手续。

6.电子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电子申请系统支持xml、word、pdf三种文件格式的提交,提交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电子申请文件格式要求说明》《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电子申请提交规范注意事项》的规范。

7.电子申请文件的提交

电子申请文件的提交。

对于成功提交的文件,电子申请用户会及时收到电子申请回执。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拒收的电子申请文件,电子申请系统会给出拒收原因。

8.电子申请接收文件范围

电子申请系统接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电子申请客户端还接收复审和无效请求。

电子申请系统不接收保密专利申请文件。

9.电子申请递交日和申请日的确定

(1)递交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2)申请日的确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整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10.电子申请通知书的发出

专利局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送各种通知书和决定。电子申请用户应及时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或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接收电子形式通知书。

11.纸件申请转电子申请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换为离线电子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除外。

提出转换请求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是电子申请用户,并且应当通过电子形式提出请求。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该专利申请后续手续均应当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以电子形式提交。

12.电子申请网站服务

电子申请网站是电子申请用户使用电子申请的重要平台。

网站首页上有专利局关于电子申请的通知和公告,申请人使用电子申请的表格文件、用户手册和帮助文件,申请人应经常关注。

最近客户向我们咨询:商标被异议了,我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比较多,当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如果申请人不认可审查结果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侵犯了自己商标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申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商标异议该如何申请如何办理呢?下面帮您解决问题。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比如,这种非常省心省事的方式,商标意思申请流程如下:商标异议办理周期:

1、报件:客户打款、盖章签字文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

2、等待商标局回复: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2个月。商标异议申请材料: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

(2)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崇左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办理。

如果你正在遭遇商标异议,希望以上的点可以帮助到你。

logo是商标或logo的缩写。标识可以区分所属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logo,消费者可以记住企业形象,提升品牌文化,logo商标查询的步骤非常复杂。有必要对构成商标的要素进行划分。如果根据分割查询logo元素,则会有更多的近似图形。因此,最好通过商标局或商标代理机构查询注册,这样更容易通过。

在提交申请之前,需要查询徽标。查询通过后,可以提交申请进行复审,复审分为正式复审和实质性复审。商标形式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文件的审查、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清晰度和必要的说明、分类审查,商标形式审查的结果有三种:受理通知书、修改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

崇左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审查,检索信息,进行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决定予以初步核准或者驳回。应用程序和一系列活动。

3个月:初审后进入异议期。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按照商标异议程序办理。

12个月:商标初审顺利,无异议,注册成功。商标局随后发给《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打R,表示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

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崇左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以是否存在侵权的客观事实为前提,而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但侵权者主观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①被侵权人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②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非法侵害;③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侵占本应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应获得的利益,同时也蒙骗了消费者。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这里所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约、进货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和零售等有关销售活动。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或擅自制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张、贴纸、包装物等。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即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的所有人以低价购入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再投放市场卖高价的行为。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此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承担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我国的有关规定为例,3种责任的方式如下。1)民事责任商标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应向其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①赔偿数额。我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

②即发侵权的制止,即对正在实施但损害结果尚未显现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制止即发侵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把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损害降至最低。

③证据保全。《商标法》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行政责任商标行政责任是指主管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①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③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非法营业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商标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商标法第6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版权所有: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