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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哪家好

作者: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8 08:04:44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的产品区别于他人产品的一种标识,企业自己是享有专属权的,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那么,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转让是指崇左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一、商标转让流程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二、商标转让所需时间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三、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四、商标转让法律规定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就驳回行政纠纷的“FERREROROCHERandPicture”商标(简称有争议商标)崇左商标注册申请开庭审理。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有争议的商标总体上是商品通用包装的七个侧面。作为用于指定产品的商标,消费者很难将其识别为商标。

构成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3)项所述的情况后,决定驳回有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费列罗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1)仅该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2)仅直接表示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3)其他人缺乏特色。如果前款所列标志通过使用已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原告费雷罗(Ferrero)辩称,商标内独特的三维形状,色彩组合设计,中英文组合以及金色巧克力球使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并被指定用于30类巧克力等商品,并且不是行业的一般包装三维形状可以区分商品来源。

同时,有争议商标中包含的英语,图像部分和内部巧克力球包装都已注册为商标,因此整个有争议商标具有鲜明的特色费雷罗认为,作为世界知名的巧克力制造商,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非常高。原告经过长期和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增强了有争议的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增强其独特性,并可以在区分商品来源方面发挥作用。“Ferero”,“FERRERO”,“FERREROROCHER”等商标的普及受到商标局,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中国驰名商标。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则答辩认为,诉争商标七面视图整体看,易被相关公众识别为商品包装,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了解,费列罗金色巧克力球本身的包装已经注册为立体商标。现在,费列罗公司还想要把装巧克力的透明包装壳注册成立体商标。这样的立体商标“套装”还是比较少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崇左商标注册业务分类:

1、商标注册

2、商标续展

3、商标异议

4、商标变更

5、商标监测

6、商标评审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8、出具商标证明

9、集体商标注册

10、地名商标注册

11、撤销商标

12、商标转让

在我国,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般途径是申请崇左商标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才真正获得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其实,要想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除了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外,还有一种更为快捷和方便的途径、注册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最大的好处就是只要当事双方达成合意,便可通过转让手续进行注册商标转让,避免了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风险及商标注册申请中的权益纠纷。同时,相对于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耗时半年至一年,甚至更久,这期间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商标转让避免了这一系列繁琐而持久的流程,受让人最快一个星期就可以将受让的注册商标投入使用,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注册商标转让虽然需要花费一些转让费用,但是对受让人来说不但避免了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和损耗,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能迅速投入使用,综合来看,其所节省的时间成本以及创造的收益,远远大于商标转让所需要的费用。对于更加注重节约时间成本而资金又相对充足的企业来说,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失是一个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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