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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公司商标续展的相关规范

作者: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4 08:22:02

市场监管总局:严厉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昨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持全流程监管,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依法打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近年来,随着崇左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为了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就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等作出规定。落实好上位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秦宜智表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着力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是强化申请商标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是列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进行审查时的考虑因素。三是严厉惩治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和违法代理行为。四是优化商标申请注册服务。

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那么商标共存的类型有哪些呢?商标共存的类型: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这样的划分是基于共存的客体即商标是否注册而来的。因为崇左商标注册与否,其公示效力的大小是不同的,这关系到第五章中分析商标共存合理限制、共存商标权利人之间请求权的有无和大小的论述。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这一分类是以相抵触商标共存产生的机制或途径所作的分类,是本文的重点。这样分类对全面认识和把握商标共存问题具有很好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也对行为人如何确立相互间相抵触商标共存提供依据。

注册过商标的企业或者个人都知道,从商标的创意、设计、到成型,再经过查询,准备好各种相关资料,然后经历崇左商标注册的一系列繁琐严格的程序,花费一年左右的时间终于成功了拿到了注册商标,不要以为商标得到注册了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哦,注册商标也是有有效期的,过了有效期之后要经过商标续展才能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期限限制。中国商标法规定,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就要进行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流程:注册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

流程:提前提出申请——商标局受理——实质审查——核准续展——下发证书

商标续展所需资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机构的要的提交《代理委托书》,自行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若申请文件是外文,申请人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续展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得到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的地址,将续展证明以邮寄的方式发给申请人。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合规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给申请人告知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该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进行填写。

对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一定要引起注意,尤其是即将要满期的注册商标,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商标续展,那么你损失的就不仅仅是一枚商标这么简单了,辛辛苦苦打造的品牌搞不好就会被别人光明正大的拿走,所以千万不可大意。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由此看来,申请人要想得到临时保护,必须以专利局公布其专利申请为先决条件。

因此,申请人在专利局确定申请日后,但还没有公布其专利申请前,若自行公布发明内容或者将发明的内容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是不能得到临时保护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影响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如果申请人想尽快公开其专利申请,可以依照专利法第34条的规定,向专利局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若专利局予以提前公布后,申请人就可得到临时保护。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即,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如果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支付使用费,申请人可以在其申请被批准专利后,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的规定,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调处的时候,有权决定实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适当的费用。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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