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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区申请专利有哪些类型?

作者: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2 08:56:42

同一种商品和类似商品是崇左商标注册、使用、保护中的重要概念,也是人们不太清楚和容易搞混的概念。实践中,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除从商标的读音,含义及整体结构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近似外,还必须看两商标是否使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1)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原料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一般来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如足球与足球名称相同属于同一种商品;防水足球与足球、自行车与脚踏车名称虽不同,但所指商品相同,故也属同一种商品。另外,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生产工艺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属同一种商品,如彩色电视机与黑白电视机。因此,使用、保护中同一种商品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相同商品的概念不同。如人们通常的观念中,三极管和二极管以及纯平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不是相同商品,但在商标法律关系中,两者属于同一种商品。

(2)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大致相像特征和一定共性、或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形成混淆的商品。如裤子、衣服、浴衣、大衣、皮衣、茄克、二极管与三极管等,他的名称不同,但在用途、功能、销售渠道及所用原料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质和联系,属于类似商品。如果这些商品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虽然国家商标局编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工具书,但他也是日常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参考。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个大类下的类似群组内的商品互为类似商品,如第3大类中的第一类似群组内的26个商品均为类似商品。各类似群组间的商品原则上不类似,如有类似则在各类似群组后另外标明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因其不同的用途、不同的功能而不一定类似,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大类中的肥皂与牙膏、第5大类中的人用药品与农药,第9大类中的电视机与电池等,他们都在同一个大类别中但却不是类似商品。

而不同类别的商品之间可能因其相同的用途、相同的功能而构成商品类似,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5大类的医用营养品与第30大类的非医用营养品类似,第8大类的卷发用手工具(非电),烫发用铁夹与第9大类的电热卷发器类似,也与第11大类的电吹风等类似。甚至商品与服务也类似,如第12大类的陆地车辆与第37大类的车辆维修、第3大类的洗发水与第44大类的美发服务均为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崇左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2、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商标转让公司助您一臂之力,在进行商标转让时,不少人都会莫名其妙的出错而导致商标转让失败,从始至终都不知道出错在什么地方,小编在这里需要提及一下在商标转让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公司助您一臂之力,如果关于商标方面的问题还有任何疑问的话,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商标的购买和转让在我国十分普遍,但商标转让的价格却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商标的售价可以高达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而有的商标只能卖到几千元,差距不小。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低价商标转让的现象呢?低价商标能转让吗低价商标可以转让,但在转让过程中,应注意一些事项。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商标转让”的规定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商标局管理程序不透明也受到内部人士的批评,以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益权利人在更大程度上。底价商标转让应注意的事项:

一、根据《商标法》,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商标局制定的《转让申请书》《注册商标申请书》固定格式上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二、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办理手续的人员必须向商标局提交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商标代理委托书等材料,同时缴纳商标转让申请费。

三、商标转让申请,暂时不需要提交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能反映转让人意愿表达的法律文件是转让申请书/注册商标申请书。

四、注册商标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依法予以核准,并通过商标官方定期公告,向受让人颁发注册商标转让核准证书。

五、未经确认的商标申请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审批后直接变更商标名称。自商标局批准之日起,受让人享有商标权。

六、这个商标的价格便宜而且不便宜。如果你以100万元的价格把iPad商标卖给你,你会认为它和卷心菜一样便宜。如果你以2万元的价格把普通商标卖给你,你会认为价格太高了!影响商标价格的因素很多。让我们找出商标低价转让的原因是什么?

七、新注册商标商业价值低,知名度低。

八、随着时间的推移,商标的价值和声誉会增加。商标使用时间越长,其转让价格就越高。但如果企业出售的是新注册商标,那么此时低价转让是合理的。

九、崇左商标注册类别和同类商标数量很少十、商标注册种类越多,同类商标数量越多,商标的法律保护范围就越大。同时,此类商标往往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转让价格肯定会高得多。不仅如此,注册初期商标的类别成本和近似数量也很高。当然,转让时价格会很高。但如果企业持有的商标只有几类,或者根本没有类似的商标,那么转让价格必然非常低。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一些商家为了谋取利益,会出售虚拟商标,价格也可能定得很低。或者非法使用的商标。为了尽快摆脱它,商家会把价格调得很低。建议你不要买这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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