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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企业商标转让需经历的程序

作者:崇左万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5 08:27:32

企业在选择商标事务所的时候,代理费用的多少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是价格不应该成为选择时的唯一考虑因素。最理性的选择方式应该是在满足自己需求的基础上再考虑价格。商标事务所代理注册商标的价格有差异,一方面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提交的产品数量不一样导致的。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提交的产品数量越多,那么相应的代理费用也是越高。这是因为事务所在审核和代理的时候花费的成本更多。另外一方面是由于事务所的服务内容不同导致的。对于企业来说,崇左商标注册成功之是第一步,后期的商标维护也很重要。一家好的事务所,在后期能给企业提供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建议和指导。在企业申请注册的时候遇到问题的时候,商标事务所还能帮助企业修改名称等,服务很全面。

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具有显著性,并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崇左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如果企业的某个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使用,应当如何维权?笔者认为,未注册商标维权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商标法。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那么,当企业的未注册商标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但仍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应如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既难以证明构成驰名商标,也难以证明构成知名商标,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是著作权法。如果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不能使企业获得救济,还可以尝试通过著作权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著作权正是一种典型的在先权利。如果企业能证明商标图文组合系自己原创并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可以主张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从而通过著作权法来维权。尽管有前文所述的3种维权途径,但小编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最为妥善的维权方法,仍然是尽早将自己经营的品牌申请注册为商标,这样才能获得更为周全的保护。

商标授权又称为商标许可,是指崇左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通过商标授权使用的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以保证在不放弃商标权的前提下,让他人合法使用其商标,并且可以通过商标许可方式获取更多合作机会和利益。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其次,对于被授权商而言,通过专业化的商标授权途径,获得一个商标的使用权,凭借该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形象,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快的速度,较低的风险,使自身产品进入市场并被市场接受。

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生效时间依据合同指明的生效时间。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授权使用商标的时间,可以自行规定一段时间,到期后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可以续签授权合同。

另外,对于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可以选择办理商标授权许可备案,这样可以抵抗善意第三人,让双方权益获得更好的保障。总的来说,授权他人使用商标是一种对授权双方均有好处的双赢合作,不过为预防风险建议处理好相关的法律程序及商标权保护程序,比如及时进行商标授权许可的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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